記者日前從天津市權威部門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做出最終判決,9297178號“大津”商標因與“津酒JINJIU”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依據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被裁定不予注冊。
記者近日走訪天津市場了解到,標稱的大津酒與“津酒”常常被擺在一起銷售。平時喜歡喝點白酒的張先生告訴記者:“我開始以為這兩種酒都是老字號津酒的產品,后來一打聽才知道根本不是一個廠家生產的。”另一位消費者說,自己過年回老家,本來想帶點天津產的名酒回去,買到家仔細看才發(fā)現(xiàn)根本不是津酒集團生產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明確了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的產品,不應核準注冊商標。此舉進一步維護了廣大消費者權益。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醒消費者,購買知名品牌商品,一定要認準注冊商標標識,一旦發(fā)現(xiàn)問題可撥打88908890進行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