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2013年年底莫明消失的1億元,到現在總算有結果了。8月18日上午9時,這一案件在湘西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院指控,該案系5名犯罪嫌疑人利用購酒存款貼息為誘餌,采取盜蓋印章、勾結相關銀行工作人員的方式盜取。
作案經過
嫌疑人“零存整取”盜取億元資金
這一起數額巨大的資金詐騙案件最初被公眾所知,還是去年年初時酒鬼酒發(fā)布的一則公告: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一名嫌疑人通過零存整取,先后存入1000元盜取了公司1億元的存款。
2013年11月,酒鬼酒子公司酒鬼酒供銷公司在銀行開立了戶名為“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的活期結算賬戶,前后共計存入1億元人民幣存款。一個月以后,公司方通過賬戶變動情況了解到,公司存入的1億元資金“不翼而飛”,賬戶余額僅剩1176.03元。巨大款項的失蹤引起了公司的高度關注。
通過調查,2013年12月10日和11日,一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向賬戶里存現200元、300元,不久后轉取了供銷公司的3500萬元存款。同年12月12日,該嫌疑人又向該賬戶存現500元,同時又通過同一柜臺轉取了3500萬元存款。第二天即13日,同一嫌疑人又將供銷公司的3000萬元存款匯出。
調查結果
5嫌疑人與銀行工作人員勾結作案
事發(fā)后,酒鬼酒向警方報案,隨后公安機關展開調查。
一年多時間過去后,真相慢慢浮出水面。5名犯罪嫌疑人與銀行工作人員勾結,先用購酒存款貼息為誘餌,再盜蓋印章,盜取了酒鬼酒的1億元存款。
根據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壽滿江、羅光、陳沛銘、唐紅星、郭賢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銀行工作人員勾結,用購酒存款貼息為誘餌,騙取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信任,然后以盜蓋印章手段,將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1億元存款非法轉出并占有。
第六個被告人是方振,系相關銀行行長,明知壽滿江、羅光等人使用不法手段騙取客戶存款,為獲取個人利益,積極出謀劃策,利用自己職權提供幫助。
記者致電酒鬼酒工作人員得知,此次案件開庭公司并沒有派人出席,所以關于庭內的具體情況,他們暫時也不甚清楚。
初步審理
6被告將以合同詐騙罪被追責
公訴機關認為,6名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五項之規(guī)定,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6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其中被告人壽滿江、羅光、陳沛銘共謀、策劃并積極實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方振利用職權提供幫助,對購買《結算業(yè)務申請書》轉款起了決定性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唐紅星參與共謀并積極實施轉款行為、郭賢斌從中牽線搭橋并出謀劃策,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被告人壽滿江、陳沛銘假釋期滿后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佳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