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7718-2011)
食品標簽是指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一切說明物。我國強制性國家標準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對在我國境內生產和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有全面、嚴格的規(guī)定。本篇將結合案例對該標準部分規(guī)定進行圖文解讀,希望對食品生產企業(yè)在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注方面給出一定指導。
標準條款:3.7 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容器)分離
標準條款:3.8 應使用規(guī)范的漢字(商標除外),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書寫正確,易于辯認。
“規(guī)范的漢字”指《通用規(guī)范漢字表》中的漢字,不包括繁體字。食品標簽可以在使用規(guī)范漢字的同時,使用相對應的繁體字。
下圖的食品名稱出現(xiàn)了繁體字,但沒有對應的規(guī)范漢字,所以不符合本條款規(guī)定。
關于“復合配料”
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復合配料。
關于食品添加劑的標注要求
應當標示其在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
對“配料的定量標示”的要求
“產品標準號”的標注要求
在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包括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產品所執(zhí)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
執(zhí)行標準可以是:
其他強制標識內容
標示內容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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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