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QS標志2018年10月1日起不得使用
消息顯示,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作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guī)章,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同步實施。
由于之前食品包裝標注“QS”標志的法律依據(jù)是《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隨著食品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調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已不再作為食品生產許可的依據(jù)。
因此,《辦法》明確規(guī)定,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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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前生產的帶QS標葡萄酒保質期內還可流通
需要注意的是,《辦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后,規(guī)定食品QS標識在三年內逐步取消,新頒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
WBO發(fā)現(xiàn)張裕、威龍于2017年生產的多款葡萄酒產品便未再使用食品QS標志,而以SC編碼取而代之。
但這并不代表10月1日以后市場上再無食品QS標志。《辦法》規(guī)定2018年10月1日起生產的食品產品,將不得使用QS標志。10月1日以前生產使用原包裝、標簽、標志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xù)銷售。葡萄酒由于保質期長,有的酒甚至需要陳年,因此在市場上流通的老包裝產品消化需要一定時間。
但是,假如酒商在采購時看到10月1日以后生產的灌裝地在中國境內的葡萄酒仍使用QS標志,那這款葡萄酒很有可能則是一款假冒偽劣產品,
目前,由于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已被撤銷,SC編碼的管理由今年全新整合組建的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管理。有媒體報道:有的省市在10月1日后將開展執(zhí)法檢查,對10月1日之后生產的食品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的,依法予以查處。
新舊標準的差異
對于生產廠家而言,食品QS標志變SC編碼后,其標準有哪些變化呢?WBO也查詢了一下相關資料總結如下:
實施一企一證原則;調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將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由原來3年的有效期限延長至5年;載明事項增多——許可證正本要載明日常監(jiān)管機構、日常監(jiān)管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簽發(fā)人、二維碼等信息,副本還要載明外設倉庫;證書形式減少——正本、副本、附頁減少為正本、副本;換證程序簡化——若企業(yè)聲明生產條件未發(fā)生變化,可不進行現(xiàn)場核查,僅是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查;許可證編號規(guī)則改變。
當然,欲了解詳細法規(guī),也請生產企業(yè)詳細查閱201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與配套法規(guī)《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部分內容來源于“質量與認證”公眾號) (葡萄酒商業(yè)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