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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老窖窖齡酒30年制單價每瓶上調10元,配額制與價格雙軌制再進一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7-05-07  瀏覽次數:1194
核心提示:2017年4月28日,瀘州老窖窖齡酒類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下發(fā)《關于窖齡酒執(zhí)行全品項配額制及價格雙軌制的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
       2017年4月28日,瀘州老窖窖齡酒類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下發(fā)《關于窖齡酒執(zhí)行全品項配額制及價格雙軌制的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執(zhí)行窖齡酒全品項計劃配額售賣制度。同時,自5月1日起,52度500ml百年瀘州老窖窖齡30年制單價上調10元/瓶。

通知的核心內容:

第一、窖齡30年執(zhí)行終端計劃配額制度

1)發(fā)布終端計劃配額內、外執(zhí)行價格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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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度500ml窖齡30年計劃外制單價,同比計劃內制單價上調33元/瓶;零售成交指導價258元/瓶;團購成交指導價218元/瓶;

38度500ml窖齡30年計劃外制單價,同比計劃內制單價上調23元/瓶;零售成交指導價238元/瓶;團購成交指導價188元/瓶;

2)確定終端計劃配額。

終端2017年度最大計劃內配額= 2016年度實際銷售額*90%。

3)終端計劃配額執(zhí)行。

5月30日前,經銷客戶須與所轄終端簽訂《終端配額申報通知》(模板見附件),各終端配額量應小于或等于經銷商最大計劃內配額量。在5月1日前已發(fā)貨的,計入年度配額。

終端計劃配額按年度計劃執(zhí)行,簽約終端客戶2017年度累計進貨量超過計劃內配額的部分,按照計劃配額外制單價打款結算。

當簽約終端客戶出現低價銷售、竄貨等違規(guī)行為被取證的,除按照當地經銷商的市場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還需按照實際取證數量的10倍扣減計劃內配額,扣完為止。

 

第二、窖齡60、90年執(zhí)行經銷商配額制

1)確定經銷商配額。

經銷商年度配額=經銷商合同簽訂額(60年、90年)*1.25/箱價

2)執(zhí)行經銷商配額。

5月10日前,綜合管理中心將各經銷客戶年度配額計算完成后,提供至片區(qū)確認后執(zhí)行。

2017年營銷規(guī)劃中,瀘州老窖特別強調了將嚴格實施終端配額制,堅定不移維護和提升廣大中、小客戶的利潤空間。

此次,繼國窖1573、瀘州老窖老字號特曲之后,窖齡30年實施終端計劃配額制、窖齡60、窖齡90年執(zhí)行經銷商配額制,這是瀘州老窖推行“終端配額制”和“價格雙軌制”的又一大進步。(糖酒快訊 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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