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宴專用酒遭質疑
“今年中秋節(jié)前,為了招待朋友,我在天津國酒茅臺有限公司以每瓶3000元的價格買了一箱‘國宴專用’茅臺酒。朋友產生疑問,市場上怎么能夠買到國宴專用酒?我回答不了。”消費者李先生說,“送走朋友后我上網查詢,有報道說,在2009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答中外記者問環(huán)節(jié),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多年前國宴進行了改革,不上白酒。”
對此,李先生提出了4點質疑,“國宴既然不用白酒了,怎么會有‘國宴專用’茅臺酒?即使國宴還在使用白酒,怎么證明我買的茅臺酒與國宴上喝的茅臺酒是同品質的?專用有專項使用的意思,難道國宴上只用這一種酒,不用其他品牌白酒?專用也有專門用于的意思,既然專門用于國宴,市場上怎么會有賣?”
記者注意到,李先生買到的茅臺酒與市場上常見的白瓷瓶茅臺酒不同,為醬色瓷瓶,外盒和瓶上的標簽上均用繁體字標注“國宴專用”字樣。
酒類商標禁“專供”
李先生說,“經過進一步查詢,我堅信我買的酒有問題”。根據他的指導,記者查到了多個部門發(fā)布的3個文件。
2011年8月25日,國家工商總局、工信部、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發(fā)布(工商廣字[2011]182號)《關于開展清理整頓部分商品濫用“特供”“專供”標識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認真排查在商品包裝、標簽及廣告宣傳中使用‘特供’‘專供’及類似內容的情況,依法嚴厲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清理整頓重點是,“白酒、葡萄酒、啤酒等日用消費品及上述商品的生產經營者”。清理內容包括“利用國宴、國賓等內容宣傳‘特供’‘專供’‘專用’或類似內容”。
通知明確,“工商部門要加強市場監(jiān)督檢查和廣告監(jiān)測力度,指導企業(yè)規(guī)范商品包裝、標識標注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相關違法廣告宣傳并責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撤除市場上流通的違法商品包裝、標簽。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guī),嚴厲查處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
2013年11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201324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準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白酒,不準生產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2013年3月18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等5部門發(fā)布(國管辦〔2013〕59號)《關于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通知》。通知明確,“社會上一些不法商販為牟取不當經濟利益,濫用中央和國家機關‘特供’‘專供’等標識違法生產銷售有關商品,誤導了消費者。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yè)單位使用、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
通知要求,工商、商務、煙草專賣等部門要加強對市場上濫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產品和行為的監(jiān)管,及時受理、調查、處置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的投訴舉報事項。
李先生說,以上3個文件,分別由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出臺發(fā)布,分別從禁止“專用”等商品的市場銷售,禁止“專用”等商品的生產,禁止“專用”等商品的授權、使用等多個角度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市場仍有售
“我買到的‘國宴專用’茅臺酒標注生產日期是2013年12月28日,這個時間早就不允許生產、銷售了,可是現在市場上還在賣。”李先生說。
根據李先生提供的線索,記者登錄 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茅臺公司)官方網站,查到茅臺酒國內經銷商的聯系方式。記者致電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四川等部分省市的多家茅臺酒經銷商,均回應稱“國宴專用”茅臺酒仍有售賣。同時,記者在1號店等網絡電商平臺,也發(fā)現有“國宴專用”茅臺酒在售賣。
就李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聯系茅臺公司進行采訪,經多方查詢,只在其官網上查到客服電話。11月17日,記者撥打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表示,“確實有一款‘國宴專用’茅臺,它屬于飛天系列茅臺,指導價是1879元”。對于這種酒是否在產在銷,客服人員表示,“具體不清楚,但是目前這種酒在茅臺官方商城上沒有賣。天津國酒茅臺有限公司是自營店,相當于茅臺公司自己開的店”。
按照對方要求,記者發(fā)送了采訪函,始終未收到回復。